上海银行业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1月4日开始正式运行,是央行打造中国式“联邦基金利率”、培育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大突破。
在中国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进程中,2007年1月4日无疑是一个值得人们铭记的日子。
基准利率的形成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
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是一国利率体系中的核心型和主导型利率,是引导和牵动其他利率或金融资产价格变动的标杆,是央行金融宏观调控的基础性指标。
一般说来,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金融变量指标要具备“五性”标准:一是可测性,即这一指标内涵明确且便于计量,易为投资者理解和依据其进行金融资产定价;二是可调性,即这一指标可以由金融当局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对其施加影响;三是市场性,即这一指标能够准确反映市场对短期资金的供求且真正由市场力量所决定;四是活跃性,即作为基准利率的金融交易品种报价和成交活跃,有足够大的交易规模,该利率的变动方向和变动幅度能够反映和代表整个货币市场利率方向和水平的变化;五是连续性,即这一指标在数据上可以持续得到,惟其如此才能成为市场的“参照系”指标。
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也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型金融运行机制的基本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央行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培育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过,当前的一些利率指标尚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还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基准利率。
比较而言,Shibor则具有明显的优越之处。从生成机制看,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多家银行组成报价团,对各类期限的资金拆借自主报价所形成的,其不仅能反映拆借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也能反映真实的即期资金成本,而且拆借的期限品种也更加多样化,有助于形成完整的基准利率曲线。
以拆借利率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也符合国际惯例。国际成熟金融市场多以同业拆放利率作为基准利率。人们所熟知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伦敦银行间拆放利率LIBOR,就是欧洲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
为货币政策调控转向价格型创造了现实条件
Shibor的生成是建立在市场化基础之上的,其波动变化也反映了金融机构以至整个市场的利率预期。Shibor通过自身“参照”和“引导”作用的实际发挥,不仅使整个货币市场的利率水平趋于市场化,而且会对依然实行管制的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产生影响,促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道理很简单:在资金可以自由流动、筹资主体和投资主体有多种金融工具可以选择的情况下,面对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银行存贷款市场不可能不受任何影响而无动于衷。
Shibor的推出,也为货币政策调控从数量型转向价格型创造了现实条件。近年来,我国的货币政策调控一直偏重贷款总规模、货币供应量等数量型工具,而利率、汇率等价格型工具的调控作用发挥的则很不够。理论界对此颇有微词。其实,重视价格型调控,一直是央行所倡导的金融宏观调控改革的方向。
价格型调控之所以难以施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央行没有实施这种调控所必需的依托和基础。Shibor推出并逐步培育成基准利率后,央行的价格型调控就有了一个支点。央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引导基准利率变化影响整个市场的利率水平,进而作用于实体经济以实现自己的政策意图。可以说,Shibor的推出不仅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的调控效率和质量,而且会使货币政策框架发生重要的变化,即利率可能取代货币供应量成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
为金融产品定价提供了基准
此外,Shibor的推出为金融产品定价提供了基准,有助于提高金融产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金融产品定价,是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是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的利率管制,使金融机构没有必要也无法学习定价技术。各种金融产品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与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密切相关。因此,Shibor的推出,对金融机构给金融产品正确定价和熟练掌握定价技术,对促进与债券和利率相关的衍生产品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作用不可小视。
当然,要使Shibor真正成为中国式的“联邦基金利率”,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有很长的路要走。从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微观经营主体的角度看,提高其对基准利率的反应程度,增强其利率敏感性,是发挥基准利率效应、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果所必需的;从交易的技术层面看,提高拆借市场的流动性和报价银行的报价能力,增强拆借交易品种的可交易性和活跃程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央行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还应继续推出相关的政策措施,完善Shibor运行的外部条件和市场环境,使Shibor尽早成为合格的基准利率。
□苑德军(中国银河证券公司高级经济学家、教授)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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