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7日电(记者李松涛)“我国房地产市场还缺少一个内在稳定器,所以总是需要外部的力量去调控来调控去,这是我们冲突和矛盾的焦点所在。”在日前举行的“2007中国地产新视角—和谐地产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秘书长樊纲说。
在樊纲眼中,这个稳定器就是房产税或者是物业税。政府需要对房产按固定比例征税,税额要随着房价的提高而提高。
“人们要为房价的上涨付费,而不是仅仅从房价的上涨中得到好处。”他说,在很多市场经济国家,许人因为缴不起税要卖掉房子。因为有房产税,租不出去房子或者是房租很低,上缴的税可能就大于收的租金,如此就不会把买房作为投资了。
樊纲说,投资性的多了,消费性的就必然被挤占,满足基本需求的必须消费部分就更少了。我国80%的劳动者属于低收入者,将来会有更多的低收入者,而低收入者的住房不能全推给政府。在每个人的需求当中,在市场的结构当中通过价格变化、税收杠杆能够自我调节,相对均衡。
“首先,由于房产税是对财产征税,它有利于缓解社会收入的不平等。第二,这种税收是稳定的税源,只要有房子就有税。第三,可以减少其他的税收,减少生产者的税负。第四,可以使政府的税源更依赖于把现在的城市搞好、保持好,而不是更多地依赖卖地。”樊纲总结出了四个好处。
华远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对物业税的征收有不同意见,他认为所有征收物业税的国家,其土地不是出让租用,政府不会先去收土地的资金然后收物业税,此外还要减去个人所得税。“我们不能光看国外有这样那样的经验,他们有一些措施是配套的。”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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