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庄少文
近日深交所发出通知,将于1月15日起实施《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全额成交或撤销两种新市价申报方式。其中,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是指与对手方委托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的市价申报方式;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是指如果可以与对手方委托完全成交,则依次成交,如不可以完全成交,则委托全部自动撤销的市价申报方式。
市场人士认为,与深市原有三种市价申报方式相比,上述两种新市价申报方式的成交效率更高,有利于委托及时执行,但同时委托成交价格的不确定性也更高,投资者需要审慎使用,避免在不了解市价申报相关交易机制的情况下导致不必要的风险。
(责任编辑: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