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5日,长城电脑收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转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公告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同意豁免中国电子信息 产业集团公司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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