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注册会计师泄漏执业中获取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将视情节给予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这样规定。
    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日前指出,严格监管,严格惩戒,是维护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必然要求,加强和规范惩戒工作,是提高行业监管水平的现实要求。“既要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同时也要使惩戒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陈毓圭说,中注协将认真总结近年来行业检查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继续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加强对事务所执业工作的技术指导,继续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切实执行《惩戒办法》,严格行业惩戒,并建立行业惩戒信息的披露机制,强化公众监督,净化执业市场,促进行业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
    陈毓圭还介绍,2006年全国共抽查事务所1248家,占年初全国事务所总数的24%。重点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事务所,从事工商年检审计和验资业务较多的事务所,以及新设立和小规模的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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