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是否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用,近一段时间以来在餐饮圈里一直争论不休。去年12月27日,北京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三大协会公开支持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的做法,喧嚣一时的“开瓶费”问题再度升级。
在去年北京市消协点评的几大霸王条款中,餐馆“谢绝自带酒水”就是其中的一项。昨天,一直站在餐饮企业一方的中国烹饪协会再次发表了“关于‘自带酒水’问题情况的通报”一文,再次强调了“开瓶费”的性质。中烹协认为,自带酒水收取的是服务费,而不是“开瓶费”。同时,其表示,按照我国餐饮业价格管理法规,企业要坚持“明码标价”原则。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和企业对自带酒水是否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属于市场和企业行为,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最后,烹协认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力,应同时包括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选择,而自愿接受或选择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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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照收“开瓶费”
“去你们餐厅吃饭能自带酒水么?”昨天,记者以客人身份拨打了多家餐厅的定餐热线,得到的答案多数都是斩钉截铁的“不可以”。当记者问到“开瓶费”的收取标准时,餐馆们定得有高有低。“白酒最少150元,红酒最少100元,酒越好收费越高!”东直门一家川菜餐厅的服务员告知记者。而另一家家常菜馆的开瓶费,最低却为40元,两家差价达到100元。
者婧
(责任编辑: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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