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引进外资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来说,最希望得到的其实是外资企业的技术、管理等。然而,外资企业出于长期保持竞争优势地位的需要,往往在技术上对投资国严密设防,结果造成技术溢出效应难以在投资国显现,导致不少外资引进国出现GDP 获得增长但工业化发展却不迅速、本土企业竞争力不提升的不对称现象。
所以,尽管外资并非不需要引进,外资企业的进入对就业 机会与税收的增加不无裨益,但包括我国在内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还得依靠内资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因此,我国在继续引进外资的同时,更需加快内资企业壮大步伐,大力发展民族工业与产业,才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的根本。
要实现内资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固然不应奉行“经济民族主义”,即不应实行有违国际普遍准则的保护主义政策,但国民待遇只能是我们能够给予外资的政策底线,即不能为了引进外资而给予其超国民待遇,不能牺牲内资企业的同等竞争机会,剥夺他们获得同等发展机会的权利。
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发展机会均等,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与基本原则。所以发展市场经济须以努力营造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提供机会均等的制度性土壤为目标,有违于此的过渡性政策、阶段性的权宜之计,都应以此为据予以修正。否则,即便能够暂时收获眼前的些许短期利益,也最终将以经济社会发展显现“后发性劣势”甚至是陷入“拉美化陷阱”为代价。
大而言之,其实不仅仅是经济领域,就政治、社会、文化等一切领域而言,公平正义、机会均等都应是统筹其发展的根本性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率能够一定程度上对公平正义在社会各领域的更好贯彻起到深化作用,有利于公平正义、机会均等基本原则在超出经济领域的更大范围内的实现。这或许也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将能实现统一的更大意义所在。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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