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春秋航空日前已撤消了为一元机票受处罚递交的听证申请,但是关于一元机票是否有生存空间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元机票遭遇15万元罚单
成立之初,春秋航空就强调公司的低成本廉价特色。仿效国外廉价航空的做法,春秋航空2006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在上海至济南航班上投放了400多张“一元机票”,占座位总数的约10%。
《告知书》指出,春秋航空没有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4年第18号和民航规财发(2004)51号文件规定,低于政府指导价销售济南至上海机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春秋航空根据程序规范要求,已于2006年12月16日向济南市物价局递交了举行听证的申请,双方进行沟通后,春秋航空撤消了听证申请,目前正等待物价局的决定。
低成本航空寻求体制外生存空间
出身于“旅游”的春秋航空有志于在低成本航空的运作上作一些探索,即降低运营成本,降低机票价格,让更多的人坐得起飞机。成立一年多来,春秋航空以有别于现有管理体制的做法,寻求生存空间。
经申请,中国民航总局于2005年6月29日专门组织召开了关于春秋航空申请“旅客服务差异”听证会,会后汇总讨论意见,于2005年8月14日作了专门批复,同意春秋航空就“不提供免费机上餐饮”、“行李免费重量与随身行李体积限制”和“不正常航班服务”三项实行差异服务。作为对旅客接受差异服务的交换,春秋航空向社会公开承诺,票价将低于同航线传统全服务航空公司20%以上。
“让更多的普通大众坐得起飞机”是春秋航空的“最高纲领”。公司董事长王正华多次表示,“与其让座位空着,不如以更低、很低的价格卖给需要坐飞机的消费者”。除了一元机票外,春秋航空还有99元、199元、299元的低价票。低价票约占总量的25%,平均票价比行业价低36%。开航一年的实践证明,春秋航空的旅客构成中非常明显地体现出“自费旅客多、第一次坐飞机旅客多、中老年旅客多”的特点。2006年1至11月,春秋航空飞了6007个航班,运送旅客102万人次,平均客座率达95.4%,高于其他航空公司25至30个百分点。
春秋航空表示,2005年9月,春秋航空曾向中国民航总局和发展改革委提交“试行灵活定价”的申请,但没有获得正式回复。他们认为推出低价机票与民航的改革思路相吻合。据《民航总局关于深化民航改革的意见》(2006年2月5日征求意见稿)第五部分第25条进一步改革客运价格制度,完善价格管理政策:“根据市场规则的完善和企业改革的进程,最终实现政府对全部航线只管最高价的客运价格管理目标。”
行业法规与市场供需的碰撞
民航总局在2004年曾发文规定,航空公司在民航总局规定的基准票价基础上,最低票价不能低于4.5折,但是,两年多来,航空市场淡季票价低于4.5折的现象司空见惯。
无论是三大航空集团、还是地方航空或者民营航空,航空淡季低折扣票现象非常普遍,而商务航线三折、两折乃至一折的情况俯拾即是。2005年6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曾以每张三折即380元的低价促销广州至上海机票。在2006年淡季,上海至成都、上海至北京都出现两折、三折的机票,沪港航线最近也有往返机票400元、600元的超低价。
航空主管部门近年来已对低价竞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航空公司的有关人士普遍认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法规体系滞后于市场实际已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秘书长魏振中日前对媒体表示,民营航空公司拥有较强的市场灵活性,但也应尊重已存在的市场秩序和规则,其中包括在法律框架下的市场约定俗成和潜规则。他认为,在多家航空公司共同经营的航线上搞超低价促销会被认为是破坏市场秩序,但在单独经营的始发航线上,即使一元机票,也属正常,这是另辟“赛场”。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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