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市汉中路上一家小有名气的大酒楼最近促销称,凡在酒楼用午餐的客人可享受6.8折优惠。上个周末,市民蒋先生与几位同事去聚餐,并自带了少量酒水。没想到,服务员却说自带酒水的客人不能享受打折优惠;否则,店家要收取可观的“开瓶费”。
所谓“温州酒店规定”,是指引发近期全国“开瓶费”论战升级的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合同”。从今年元旦起,浙江温州市区20多家酒店以结盟的形式“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尽管此前当地工商和消协出面劝导,物价部门也表示要干预,但大部分酒店还是执行了这一“新行规”,引起全国关注。
自去年二季度以来,各地餐饮行业围绕“开瓶费”相继出台了一些“新行规”。可叹的是,由于各地的“新行规”观点相左,不但没有在全国行业中形成统一的规范,反而加剧了乱战。
去年5月1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和餐饮行业协会公布实施了《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是,“新行规”并未得到响应,全省关于餐饮企业强收“开瓶费”的投诉仍不断上升。
“开瓶费”论战的延伸是消费者愤然拿起法律武器。去年9月,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出台“新行规”,竟规定餐馆有权对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不想“新行规”刚试行6天,消费者就把昆明某餐馆告上法庭。无独有偶,一个月前北京一消费者打赢官司,成功讨回了某酒楼强收的100元“开瓶费”。
餐馆能不能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该不该收取“开瓶费”?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长期以来经营者和消费者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消费者及管理部门认为,消费者进餐馆用餐,应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自带酒水理当获允,更不用说餐馆提供的酒水品种太少、价格太贵。至于餐饮企业有“公示”或“告知”,那是一种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有违《消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餐馆意见完全相反。南京一位餐馆老板表示,餐饮企业提供的是“餐”和“饮”两部分服务,客人在店内用餐却自带饮品显然不合适,这好比住宿的客人到旅馆自带铺盖打地铺,与老板商量减半收取住宿费,而旅馆赚钱主要靠的就是这张床。餐馆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符合“国际惯例”,“肯德基”就明确谢绝消费者自带食品到店里吃。
记者采访发现,多数餐馆菜品的利润空间很有限,但酒水却暴利惊人,低的可达30%至50%,高的可达100%到200%甚至更高,有些酒店的酒水利润占全部利润的2/3。餐馆强收“开瓶费”,目的就是为了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
还有一些餐馆,酒水是由供应商买断包供的。这些酒店本身就向供应商收取了一笔“进场费”,餐馆酒水从供应商处低价进来,与消费者高价结算,两头都要赚。消费者自带酒水断了餐馆高额利润来源,难怪商家要强收“开瓶费”。
迄今为止,作为论战的一方,餐馆经营者关注的始终是如何阻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却极少想出让消费者心甘情愿不带酒水而欣然就餐的妙着。在竞争日趋同质化的餐饮市场,如何用创新思维实施差异化经营,有效化解“开瓶费”之争,考验的是经营者的商用智慧。
南京有一家大众连锁餐饮企业也曾与消费者有过“开瓶费”之争,企业客源不稳定,效益上不去。去年夏天,该酒店一招有违传统“行规”的“杀手锏”震惊石城餐饮业:在4家连锁店内开设“酒水超市”,上百种酒类和饮料与超市同价。该酒店负责人告诉记者,开设“酒水超市”半年来,食客天天爆满,没有一人要求自带酒水。虽然毛利率下降了,但各连锁店月营业额却从原来的15万元猛增到20多万元,利润总额大增,且“增长远超预期”。不仅如此,酒店还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新开的法式铁板烧餐厅元旦在新街口地区一露面,就受到消费者的热捧。
近年商界流行一本叫《商道》的畅销书,说的是主人翁朝鲜商人林尚沃一生面临数不清的经营危机,但他从不固守过时的“行规”,总是用创新的思维一一化解。要从根本上化解“开瓶费”之争,餐馆经营者应该也完全能够从林尚沃那里得到有益的启迪。
来源:新华报业网 作者:记者 陆 剑
(责任编辑: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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