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始于六年前的违规委托理财案的曝光,凸显地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上的种种困境
□ 本刊记者 历志钢/文
2006年12月20日,正值葫芦岛市商业银行建行五周年,整个银行沉浸在节日的喜庆气氛之中。
葫芦岛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西接河北省秦皇岛市,素有“关外第一市”之称。葫芦岛市原为锦州市下属的二级市,人口不到300万。葫芦岛商行现为当地最大的商业银行。
此前三个月,葫芦岛商行刚刚搬进位于龙湾新区龙湾大街33号的商行大厦,新办公室大约有1万平方米,在当地相当醒目。12月20日晚,葫芦岛商行还特地邀请了一些知名歌星为其庆典助兴,葫芦岛商行行长王学伶是这次活动的总策划。
《财经》记者获知,2006年9月,葫芦岛商行向公安部门报案,称福建商人庄大川涉嫌金融诈骗,从葫芦岛商行骗走本金3.7亿元,本息合计超过4亿元,几年来经多方交涉而无法追回资金。目前此案由辽宁省公安厅负责跨省侦查,涉案人庄大川已经被辽宁警方控制。
根据《财经》记者的调查,卷入同一起资金诈骗案的还有铁岭市城市信用社,风险资金高达1.9亿元。
“我只能告诉你(案件)确有其事。”2006年12月22日,王学伶对到访的《财经》记者表示。在沈阳,原葫芦岛商行董事长、现已升任辽宁省农信联社副主任的敬建国亦确认了这一案件,“我不方便接受采访,因为我现在也有嫌疑。”
消失的资金
案件爆发的导火索来自银监会的一次大检查。
2006年八九月间,银监会开始对城市商业银行投资科目大检查,要求所有银行上报相关材料。正是来自监管部门的这次检查,使得葫芦岛商行的违规投资无所遁形。不久,葫芦岛商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揭开了这一长达六年的违规委托理财案的盖子。
葫芦岛商行成立于2001年9月25日,由原城市信用社更名而来;当时的注册资本金为1.3亿元,存款25亿元,贷款在16亿元左右,有八家一级支行。成立之初的董事长兼行长为敬建国。
公开数据显示,组建商业银行以来,葫芦岛商行发展迅速。根据行长王学伶在2006年11月18日全行经营工作会议上通报的数字,葫芦岛商行截至10月末,全行资产总额109.8亿元,较年初增加37.1亿元;负债总额106.4亿元,较年初增加36.6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00.8亿元,较年初增加38.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3.3亿元,较年初增加28.6亿元。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口径和一逾两呆口径,分别较年初下降9.1个百分点和6个百分点,拨备前利润达到15962万元。
根据这些数字,葫芦岛商行在2005年定下的部分目标已经提前实现。这些目标包括,到2007年末存款总额达到100亿元、实现利润1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下降到一位数、员工平均收入翻一番、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综合排名进入一类行的“五个一”。
而今这一切都被蒙上了阴影。根据知情人士介绍,案件发生在2000年八九月间,其时,葫芦岛市城市信用社(葫芦岛商行的前身)下属的工商城信社通过一个名为“庄大川”的人,与厦门证券签署了第一笔国债回购的协议,资金为3000万元。“当时国债的收益率是2.4%,而双方的协议利率约在8%”,该知情人士透露。
事实上,这是过去几年间证券市场违规委托理财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即以委托购买国债为名,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国债回购套取资金投入股票市场。
协议回报丰厚,城信社下各个城信社纷纷效仿。由于当时是二级法人体制,因此这些在庄大川、厦门证券、城信社三方间的委托协议,均由其下面的各个城信社单独签订。不过,在2000年第一笔资金出去之前,当时的管理层特意召开会议商量对策,最终一致同意签署协议。当时管理层除了敬建国2005年调任外,目前其余仍旧为葫芦岛商行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现在的行长王学伶、副行长曹立兴、监事长雷明祥等。
2001年9月25日,葫芦岛城信社翻牌为葫芦岛商行。商业银行成立后,与庄大川、厦门证券的合作仍在继续;最高潮时,整个葫芦岛商行通过庄大川所做的委托理财高达10亿元之巨,至案发时实际风险金额达3.7亿元。
《财经》记者在采访中获知,距离葫芦岛不远的铁岭市城信社也经葫芦岛商行介绍,与厦门方面以国债回购形式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最高峰曾在7亿元左右,至案发时实际风险金额1.9亿元。
铁岭市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2004年年初,铁岭银监分局刚成立的时候,曾经发现铁岭市城信社有国债回购行为,对此进行过严厉的批评。但城信社方面以剩余资金要找出路为名,一直未作整改。
2005年3月,庄大川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葫芦岛商行采取了姑息处理的办法,决定展期一年。表面上看,葫芦岛商行对庄大川归还资金仍抱一丝希望。不过,“当时处于人事调整的敏感期,谁也不愿意这个时候捅破这层窗户纸。”一位知情者称。
葫芦岛商行2005年年报显示同业存款有4.2亿元,与无法回收的委托理财资金数目大致相同。葫芦岛商行之所以把这笔违规投资存放这个科目,显然是为了逃避监管。
2006年9月,在银监会的监管压力下,葫芦岛商行难以继续隐藏亏空,最终向有关部门报案,并与庄大川联系,“邀请”他到葫芦岛市共商对策。如约前来的庄大川随即被刑事拘留。
至记者截稿时止,葫芦岛商行和铁岭城信社方面尚未有人因此事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理。
庄大川其人
庄大川,福建泉州人,现年52岁,大专学历。根据《财经》调查掌握的资料,此人涉猎范围颇广,履历甚为斑驳。
在厦门当地,庄大川的主要生计是操作一家并不十分起眼的私募基金 。“他的钱全都来自葫芦岛,这几年业内都有耳闻。”厦门证券界一位人士表示。
厦门当地资料显示,庄大川是厦门市中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位于厦门湖滨北路兴业大厦,主要业务是财务顾问与管理、投资咨询与经济信息咨询。不过这一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9日,晚于庄大川最初与葫芦岛商行开展委托理财的时间。
“庄大川早年间在葫芦岛市一个合资企业担任高管,在当地打开了关系。”知情人士透露。1983年,庄大川在香港利达实业公司工作,主要负责内地进出口业务。1991年,香港利达实业公司与中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合资,在葫芦岛成立了锦西炼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庄大川曾在此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由此进入葫芦岛市,并且与当地的官员和金融机构建立了关系。
此后,庄大川涉猎极广,先后出任石家庄银海房地产 开发公司总经理、香港海洋实业公司董事长、沈阳银泉商业中心董事长等。
1995年以后,庄大川又增加了“文化名人”的形象。他曾捐资500万元成立泉州文化艺术基金会,后来又投资1000万元,在由黄健中执导的30集电视剧《误入商海》和故事片《大鸿米店》中充当了投资人之一,一时间也成为“文化名人”,受到媒体注意。
以后,庄大川逐渐浸淫于证券市场,不仅做过上海海洋期货经纪公司的总经理,也于2004年6月出现在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549)前十名流通股东的名单里。
2001年12月,庄大川与上市公司华信股份一起成立了北京华信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980万元,庄大川担任法人代表。2006年12月,《财经》记者在北京找到这家公司,发现早在2003年7月,该公司便被平谷工商分局以“查无下落”为由吊销了营业执照。
在辽宁,庄大川还控股一家沈阳新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沈阳新飞达),不过对此投资庄大川似乎并不在意。“成立以来,他来单位的时间一共不到十个小时,我们对他也不是很了解。”沈阳新飞达办公室的韩先生告诉《财经》记者,“只知道他有很多公司。”
据沈阳新飞达负责人田泉进介绍,庄大川“做人比较豪爽热情,平易近人”。不过每年最多去公司一两次,“给我的感觉是,来去匆匆”。
痛定思痛
庄大川被拘以后,辽宁省公安厅抽调人员组成了专案组,逐渐理清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据了解,在葫芦岛市商行与厦门证券签订资金委托协议时,所有的文件签署都是由庄大川居间操作的。在这一过程中,资金的委托人原本是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最终却在后面加上了庄大川的名字。这使得资金的去向更加失控。
据接近专案组的人员透露,庄大川在笔录中描述,在其所获取的资金中,有1亿元因炒股亏损,7000万元在澳门赌博输掉,部分归还个人欠款,其余的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海外。
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8月19日,庄大川获得太平洋岛国瑙鲁共和国的永久居住权。
2003年4月10日,庄大川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新飞达(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XINFEIDA(GROUP)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TD.),经营地址为香港中环环球大厦22楼。这家公司2004年10月获准对沈阳新飞达投资1600万元人民币 。在其办理外资企业登记的时候,香港汇丰银行曾向辽宁省出具其相关证明:“新飞达(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户口之平均结存为港元低八位数字”,即以千万港元计。
不仅如此,庄大川名义上的诸多投资已是镜花水月。2004年4月,庄大川以388万美元注册成立沈阳新飞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新飞达(集团)国际投资公司为惟一股东,投资总额为770万美元。
同年6月,该公司收购沈阳市太原街商圈标志性建筑商鼎大厦,并号称在沈阳投资开发建设东北惟一的一处全日式的山地露天温泉俱乐部。经警方后来调查发现,庄大川在沈阳的资产大多为空壳公司,只留下200亩地的使用权,还被查证权属不清。
以3.7亿元为代价,葫芦岛商行前后共获得账外收入8000多万元,铁岭市城信社所得收益不详。在案发后,这些非法收益的去向同样不明。在侦查的过程中,葫芦岛商行与铁岭市城信社的回答如出一辙:非法所得均用于“购买存款”,花销殆尽。
所谓“购买存款”,事实上就是变相的高息揽储。这一行为被监管部门严令禁止,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据《财经》调查,目前定期的大额存款在葫芦岛市每万元可以返还现金50元左右,在铁岭市每万元可以返还现金60元甚至更高。按照上述标准计算,8000万元收益所得可以购买大额定期存款160亿元,平均每年在30亿元以上。
不过记者翻看了《葫芦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之后发现,2005年全年的长期储蓄存款总共不过26亿元,而此前的长期存款总额更少。“这里面根本说不清。”当地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历史陈案爆发之时,应是亡羊补牢的契机。■
本刊记者罗昌平对此文亦有贡献
银监会决定将案件风险防范整改与激励约束机制建设、评级和市场准入监管挂钩
银监会“围剿”基层案件
□ 本刊记者 历志钢/文
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曝光的特大资金诈骗案,使得2006年前九个月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的成果蒙上了一层阴影——涉案金额和风险金额再次出现同比上升的趋势。2006年11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十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专门强调了这一点。
自2005年2月中国银行双鸭山案爆发后,中国银监会开始了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此后连续召开了十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在11月17日的会上,蒋定之表示,2006年1月至10月,累计发现各类案件776起,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205起,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219件和64件,降幅分别达到22%和24%。但是在案件数量下降的同时,涉案金额和风险金额总量却在攀升,2006年1月至10月,各类案件涉案金额增加到了39.28亿元,导致风险金额达到24.88亿元,同比分别增加3.3亿元和2.4亿元。
其中,问题最严重的是属地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1月至10月,这些金融机构发生案件482件,虽然在数量上同比减少28件,但是其涉案金额却达到19.81亿元,增加7.78亿元,风险金额13.15亿元,增加4.91亿元。
最严重的案件莫过于10月爆发的葫芦岛商行案件,其涉案金额和风险金额即高达3.7亿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葫芦岛商行案件东窗事发,是缘于银监会加强了监管,要求城市商业银行清理和上报对外投资和多种经营,使得案件“再也捂不住”了。
“属地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数量占全部案件的62%,发案率和资产损失率均高于全部发案机构平均水平,形势较为严峻。”蒋定之在会议上透露。
在这次案件治理的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刘明康新闻)亦指出,80%以上的案件都是因为“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造成的:不严格执行既有制度,直接导致了内外勾结的情况出现,外部人员不同程度地影响或参与了案件的发生,而且犯罪分子都十分熟悉并利用了金融系统制度漏洞、管理薄弱环节和监管检查薄弱环节。其结果是作案金额巨大,作案期间都经过多次内审而未被发现,并且大都发生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基层行。
银监会也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案件治理的监管思路。
首先,将案件风险防范及整改工作同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挂钩。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今后监管部门将就案件的发生以及整改情况,依法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单位注重审视各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将必要的调整措施作为整改的一个组成部分,由监管部门和董事会共同根据整改方案监督执行。
其二,将案件风险整改与评级挂钩。银监会已经将案件情况作为操作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整个风险监管的框架之中。今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案件因素将被作为操作风险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银监会同时希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系统内部评级和绩效考核时,将案件及风险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降低发生大案或同类案件频发机构的内部管理级别,并对相关负责人的职务和投权级别及时进行调整。
其三,将案件风险整改与市场准入监管挂钩。对近三年来同质同类重大案件屡发或有严重风险隐患而又不及时整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除按照审慎性规定暂停其办理相应业务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在后续监管措施上,还要结合整改情况,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不再批准新设分支机构,不再审批新业务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票否决制”。
从2007年起,银监会将开始推行监管问责制度,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和各银监局对管辖机构案件整改工作的推动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银监会的问责范围,实行监管问责。
(责任编辑: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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