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记者 冯佳妮) 记者8日从省物价局获悉,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由每平方米105元调高到150元,具体征收范围与时间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此进行了批复。凡在南京市市区内征拨土地进行建设和利用原已获使用权的土地新建、翻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均需征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所征收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将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与此同时,过去由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自来水管网建设费将取消。
(责任编辑: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