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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有五类专用车被认定为产能过剩,限制生产,这五类车是:普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
《通知》对上述五类专用车的限制政策是:对申请新建生产上述产品的企业,两年之内暂不办理核准和备案手续;对现有专用汽车生产企业申请生产上述产品的,两年之内暂不受理。
对于现有《公告》内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原来就生产这五类专用车的,还能不能继续申请这五类车的新产品?参与《通知》制定的有关专家表示:现有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原来不生产上述五类专用车的,如果跨类别申请,两年之内暂不受理。而现有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原来就生产这五类专用车的,其申请新产品时,会继续得到受理。
《通知》要限制的企业有两类:一是新建企业准备生产上述五类专用车的;另一类是现有《公告》内企业跨类别准备生产上述五类专用车的。而原来就生产这五类专用车的《公告》内企业,其申请的新产品不在限制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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