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两侧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正式启动;沿线4省、直辖市必须严格控制中线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开发活动。
    通知要求,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北京、天津、河北、河南4省、直辖市政府应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中线总干渠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按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由省级政府发布实施。
    按照划定方法,中线总干渠由明渠段和非明渠段组成,中线总干渠两侧将划定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对于明渠段,工程管理范围边线两侧外延5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线两侧外延1000米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对于非明渠段,工程外边线两侧外延5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线两侧外延150米为二级水源保护区。
    通知强调,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中线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农业种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从事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等对总干渠输水水质存在潜在风险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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