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管理办法和试点组织工作正抓紧展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唐双宁昨日表示,在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同时,丝毫不能放松监管,既要防止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又要防止一哄而起。
    唐双宁在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专家座谈会上说,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银监会于2006年12月20日下发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境内外各类资本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投资,增设网点,设立村镇银行、专营贷款业务子公司和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据介绍,作为深化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和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意见》下发以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影响和好评,但同时也引发一些担心。一是担心“冷场”;二是担心“失控”;三是担心“走老路”(走合作基金会老路)。针对这三个担心,唐双宁表示,在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同时,丝毫不能放松监管。这次政策调整的目的是,筑起农村金融新的引水之渠,引来城市金融剩余的“甘泉”之水,激活农村金融的竞争机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三种倾向:一是防止停留在口头上;二是吸取当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储金会的教训,防止一哄而起;三是在放宽准入的同时毫不放松监管,防止因放松监管而引发新的风险。
    唐双宁说,调整放宽准入政策是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提出的,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从国内外金融实践看,农村金融如果运作良好,加上必要配套政策,完全可以实现盈利。目前,很多业主和银行业机构对于在农村创业发展都表现出很高的热情。当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引导和培育。
    唐双宁同时表示,虽然注册资本的门槛降低了,但并不意味着作为银行业机构最基本的审慎经营条件的放宽。一个银行业机构除注册资本外,还必须有良好的法人治理、完善的内控机制以及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等要求,需要监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时严格审核。
    唐双宁说,新设农村银行业机构不同于过去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不是金融组织,也没有有效的监管。对农村新设银行业机构,要强化对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的监管。
    唐双宁透露,银监会正在抓紧制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实施方案和村镇银行等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及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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