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0年开始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木材政策性禁伐或限伐直接影响了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一些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债务无力偿还。CFP图
    昨天,国家林业局宣布,将对山西、河南、吉林等11个省(区、市)以及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236户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破产,破产企业产生约60亿元的金融机构债务,将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核销。
    据国家林业局一位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从2000年开始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木材政策性禁伐或限伐直接影响了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一些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债务无力偿还。
    为此,国务院日前发文明确要求,对天然林保护区内无法继续经营的木材加工等企业实行关闭破产,并按《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债务,对无力偿还的金融机构债务予以免除后核销。此前,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的木材加工等企业已全部实行关闭破产。
    按照规定,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木材加工企业,以及为木材采伐服务的林机修理修配、物资供应和木材经销运输等企业,均可申请纳入关闭破产范围。
    对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或林业主管部门曾经为拟破产企业提供过担保,而现在又无力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按照新规定,经债权金融机构与森工企业或林业主管部门协商,可直接解除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金融机构损失,债权银行可以从提取的呆账准备金中核销。”这位负责人表示。
    由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有些地区已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一些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也大幅调减木材产量,产生了大量企业富余人员。记者昨天从财政部了解到,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78.84亿元,用于对森工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四险”,以及混岗职工和再就业中心协议期满下岗职工安置的补贴。
    据财政部人士透露,这78.84亿元是2006年至2010年的总投入数字,其中,2006年~2008年为每年21.84亿元,2009年~2010年每年6.66亿元。“这项政策除了将使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17个省(区、市)工程区的96.6万名职工和1.75万名离休职工受益,还将对46.2万名混岗职工和18万名再就业中心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进行一次性安置补助。”财政部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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