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消除污染隐患之名,企图全面启动被政府责令停产的生产线。
昨日上午,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对青海省湟中县鑫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鑫飞公司”)进行了严厉指责。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鑫飞公司为铬盐生产企业,污染严重,被当地政府责令于2006年1月底前对年产2000吨红矾钠生产线停产整顿。
然而,鑫飞公司却未按常规消纳完中间产品即全面停产,导致生产装置及中间储罐内遗留含铬的碱性和酸性等中间产品和危险废液,形成环境污染隐患。随后,鑫飞公司谎报遗留含铬硫酸氢钠为200吨,不及时处理将造成大污染隐患,并邀请个别专家论证后称,只有全线启动被政府责令停产的2000吨红矾钠生产线方可实现安全处置。
2006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会同青海省、西宁市环保局专程赴鑫飞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责令鑫飞公司于2006年9月底前,彻底消除污染隐患。在环保总局和青海省督办、当地环保局和政府的监管下,鑫飞公司于2006年9月10日将遗留物料全部进行了安全处置。
据了解,鑫飞公司在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情况下,持续生产了十几年。一年之内,环保部门曾8次登门却屡禁不停,厂方面对执法人员毫无悔意而且态度蛮横。2004年12月下旬,环保总局调查组在鑫飞公司检查时曾遭到企业有关人员的围攻。2005年12月16日,青海省环保局副局长赵浩明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到鑫飞检查,要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鑫飞公司的总经理柒干辉等人依然严词拒绝,态度同样强硬。
据悉,鑫飞公司扩大生产后,一年的产量能达到9000吨,每年上交的税收将高达上千万元。而作为国定贫困县的湟中县,一年的财政收入只有约4000万元,因此鑫飞公司在当地受到了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特别关照。
青海湟中鑫飞公司污染严重曝光后,湟中县一副县长引咎辞职,县环保局局长被免去党委书记、局长职务,西宁市环保局局长被调离岗位、记大过一次。
“鑫飞公司借污染隐患之名,企图全面启动生产线、违反停产决定的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公然挑战环境执法的事件。”这位负责人指出,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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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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