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支持升级
    目前形成了《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的第五版征求意见稿
    按信产部的计划,下阶段,信产部将在继续征求业内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送审稿,征求信产部各司局的意见,最后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进入征求国务院相关部委意见的程序
    《条例》就财税激励、技术创新、市场促进、人才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构架体系,有助于系统地解决制约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瓶颈
    面对发达国家对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责难,国家的支持却已日渐清晰,我国加速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决心不可动摇。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2007年我国将出台法规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日前,来自信息产业部的消息称,《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下称《条例》)已经列入了2006年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信产部已将《条例》立法工作列为重点任务。
    信产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集成电路处处长关白玉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条例》的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未来将由信产部负责执行该法规。
    曾参与了《条例》制定过程中数次意见会的原信产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副司长、中芯国际执行顾问郑敏政告诉记者,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将《条例》立法工作纳入2007年的计划,该法规有望今年推出。
    信产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副司长陈英认为,加快制定《条例》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从政策到立法
    国家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经历了从政策到立法的过程,足见这两个产业的战略重要性以及国家支持的不遗余力。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18号文”)主要起草者之一信产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高级顾问杨学明回忆,“18号文”是1998年底开始筹划,1999年6月邀请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产业部门、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的领导与专家,组成了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专题组开始研究,并于2000年6月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
    “但是由于后来‘18号文’有些条款的落实还不够到位,以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责难,使国家决心制定更高层次的支持,切实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杨学明说。
    而即将推出的《条例》,就是我国继国务院2000年6月发布 “18号文”之后,对软件和集成电路支持的进一步升级。
    杨学明同样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工作,他认为,《条例》将是我国对关键产业软件和集成电路支持的又一次飞跃。
    “《条例》首次为两个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杨学明称,《条例》与“18号文”的区别是,“18号文”只是经过数次讨论后由国务院总理签字的一个政策性文件,而《条例》则是经过相关立法程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法规,《条例》更全面,不仅有政策,还包括目标、程序、法律以及从哪些方面、采取什么手段发展等。
    陈英称,多年来,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政出多门、资源分散的现象,《条例》将提高产业发展的总体协调力度,而《条例》的制定,就是要保证产业发展有法可依,并明确产业战略定位形成统一发展战略。
    杨学明介绍,《条例》推出后,“18号文”仍将继续有效,而国家还将对“18号文”作进一步的升级,继续完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政策环境,通过新政策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条例》还在征求意见中
    即将推出的《条例》,主要包含十二个部分的内容,即:总则、规划指导、财税激励、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市场促进、投融资、人才保障、标准与知识产权、创业促进、产业基地、行业管理、法律责任。
    条件的编制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年左右。杨学明介绍,由于《条例》中有些内容是由软件和集成电路共用的,因此刚开始的时候是一个小组在进行编制工作,后来分成了两个小组,一个负责软件另一个负责集成电路。
    陈英则表示,《条例》立法工作过程中进行了大量国内外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工作,初步完成了《条例》条文的起草工作,并已多次征求业内专家和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目前形成了《条例》的第五版征求意见稿。
    杨学明称,在条文起草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当前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的现状,以及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并充分听取了来自税务、工商、海关,以及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意见,使《条例》更适用于当前和未来数年内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需求。
    “在条例的起草工作完成后,目前正在听取各方的意见,再做一些修改和完善。”杨学明说。按信产部的计划,下阶段,信产部将在继续征求业内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送审稿,征求信产部各司局的意见,最后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进入征求国务院相关部委意见的程序。
    “《条例》提出,要制定国家发展软件产业的整体战略和规划,明确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发展思路和战略措施,并通过建立国家层面的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为战略和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负责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问题。”陈英表示。
    另外,据杨学明介绍,《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兼顾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以使《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容易被广泛接受和落实。
    “《条例》就财税激励、技术创新、市场促进、人才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构架体系,有助于系统地解决制约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瓶颈。同时,针对现阶段存在的突出矛盾和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助于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陈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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