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月11日电(记者徐岳)天津市日前颁布实施《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保护耕地列为区县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结合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区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考核目标,以此作为区县政府责任目标并载入责任书。
据介绍,区县政府将每年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天津市政府对落实情况每年考核一次并通报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期间将暂停办理该区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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