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据《中国证券报》引述权威人士称,目前中国银监会正着手修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其下辖的12家金融租赁公司进行整顿,拟取消其原有的「融资与同业拆借」特许经营权,并允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直接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这是自1997年要求商业银行退出金融租赁公司以后,首次明确商业银行可直接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而且把其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的首?? 报道指,具体而言,最近一年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以及一定规模的租赁公司、制造厂商类大型企业都可成为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可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50%以上的股权。但根据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改稿所提出的各项条件,只有商业银行才有资格作为发起人新设金融租赁公司。 报道又称,监管层的态度相当明确,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此后必须专注主业,不得涉足炒股、高息揽存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规业务,为此将取消原金融租赁公司「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与同业拆借等业务。(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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