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省政府1月10日全面部署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标志着河南省农村改革步入综合改革新阶段。
农村综合改革三项重点,将触及并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
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乡镇政府将强化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 创造条件三个方面的职能,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活动和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今后,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政府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的重点是,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对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发放课本、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确保编制内教师工资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准再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开展城乡学校对口支援。
完善“乡财县管乡用”制度
规范乡镇政府的组织收入职能,不准向乡镇政府下达各项收入任务,财政收入不作为对乡镇政府的考核指标,教师工资发放不能与所在乡镇收入完成情况挂钩。属于省和省辖市安排的涉农资金,原则上切块到县(市),由县(市)自主安排。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乡用”制度,全面落实乡镇财政所垂直到县级管理规定。加大对县乡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逐步提高村级经费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责任编辑: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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