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10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发布联合声明,称餐饮企业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属不公平交易。此举在国内很多城市引起热议,据《湖北日报》报道,武汉餐饮界近两天对此反应平淡,因为很多酒楼已悄然废除了“开瓶费”这一行规。
“酒楼该不该禁止自带酒水”,一直以来在武汉餐饮界都是一个颇引争议的话题。几年前,汉口一家酒楼率先打出“欢迎顾客自带酒水”的招牌,一时间在武汉餐饮行业掀起波澜。随后当地有行业协会也曾因此展开讨论,但无果而终。
1月11日,记者从多家知名酒楼了解到,各家都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对客人自带的酒水也不收开瓶费。还有众多酒楼对客人自带酒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不明说也不反对。
武汉市饮食服务行业管理处处长龚新华说,这一行规的悄然隐退,与餐饮业竞争日趋激烈有关。这位人士建议,即使有少数酒楼还有些规定,也应在店堂显著位置公示,以免引起争议。
(龙滢)
《市场报》 (2007-01-15 第10版)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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