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4日发出通知,并于2007年1月12日上午9时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7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倪林先生主持,独立董事杨新海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l、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ini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ini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ini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股东大会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股东大会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ini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江苏方本律师事务所指派金春卿律师、居兆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方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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