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要正确对待原罪,首先要承认原罪是过去式,此前种种可以不追究,但自今日始,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不能被允许的。于此,国内一些地方走得太远了。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对于种种不规范操作,诸如以不正当手法营造区域市场垄断、违规建帐偷逃税费、违规用工等现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了。
| |
所以当我们讨论原罪,追不追究企业家以前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怎样的尺度追究还是次要的,关键是这一切都过去了,自今日始,任何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现行法律的规定,谁敢以身试法就一定要接受处罚,再不能以任何借口包庇企业继续违法犯罪。这样才可能营造出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而公平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
一些地方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听任企业或企业家继续违规违法操作,甚至将默允违规当做吸引投资的一大法宝是相当不明智的,是给区域经济 制造隐患。仿佛用纸包火,总有一天连纸一起烧了。而且越晚爆发危害越大。(作者:秋风)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