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初成规模,众多不法商人和腐败官员相互勾结的案例也逐渐曝光。因此有人提出“民企原罪”论,要求追究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对此,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胡德平反驳说,清算民企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刘延东所言,为近来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做了一个很好的回答。在笔者看来,无论是“民企原罪”说的倡导者还是反对者,其言论都带有明显运动式思维影响的痕迹。
“民企原罪”这个说法带有强烈的“有罪推定”的味道,意味着民企天生有罪,全部有罪,因此只要是民企,都要一查到底,打翻在地。在中国的历史上,“原罪”思维曾经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大行其道。“原罪”思维主导下的运动不知令多少人蒙受不白之冤,是我们民族的灾难。今天,这样的悲剧不能再重演了,不光是在民企阶层不能搞什么“原罪”,任何一个阶层也没有“原罪”之说。
但是民企并非天然有罪并不能证明这个阶层中任何一个成员的“第一桶金”都是清白的。这是一个需要法律来甄别的问题,谁也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为一个阶层的清白担保。由此看来,胡德平先生“清算民企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的言说,也是具有“运动式”特点的论断。这种不就事论事,戴大帽子的做法,在历次运动中也是不鲜见的。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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