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广东取消燃气初装费值得借鉴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5日表示,广东省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在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与监管的进程中迈出了具有突破性的一步,对全国价格改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2006年12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发文,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费用,同时规范了管道燃气价格管理。
    “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既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肯定了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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