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 近日,富士康科技集团成立工会受到了社会的关注。作为内地最大的台商投资企业,富士康建工会意味着工会组建工作又取得了新进展。
那么,富士康建工会有何特点?其对工会组建工作将产生哪些影响?对此,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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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富士康科技集团工会自2006年12月31日成立以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自从与《第一财经日报》官司一事发生后,其劳工权益、工会组建问题便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此次富士康科技集团组建工会有何意义?
郭稳才:富士康科技集团成立工会是我们在组建工会工作上的又一个突破性进展。这不仅在于富士康拥有如此众多的员工,更在于其印证了法律的力量。在中国办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包括依照《工会法》规定组建工会,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
记者:此次富士康组建工会有新变化,即以深圳市总工会派出工会组织的形式,而非传统的“企业内部成立工会”。同时据报道,工会成立现场没有富士康科技集团方面代表出席,富士康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成立工会事先毫不知情。请您谈一下这个问题。
郭稳才:根据我国《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和加入工会是职工的基本权利,工会组织的建立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因此,衡量一个基层工会是否合法,关键在于职工是否依法自愿组织、是否报上级工会批准。这也就是说,建立工会组织与企业协商,争取得到经营者的支持,很有必要,但绝不意味着其不同意就不能建工会。
目前,一些地方工会在建工会上存在的问题是,只注重做经营者的工作而忽视发动职工和尊重职工意愿,一旦遇到经营者抵制建工会,工会就束手无策。因此,我们必须搞清楚到底是职工建工会还是老板建工会的问题。
在这个意义上,深圳市总工会的做法十分令人欣喜。在与富士康科技集团经营者反复协商而其迟迟不把支持职工建工会的承诺付诸实践的情况下,他们既坚持依法办事,又大胆创新,充分运用沃尔玛工会建立的经验,发扬推动沃尔玛工会建立的精神,在富士康员工聚居场所举办《工会法》宣传活动,激发员工的入会愿望,吸引员工加入工会,并现场发放工会会员证,充分体现了“建立工会由职工说了算”的建会规律,牢牢把握住了建会的主动权。
记者:目前,富士康科技集团工会是深圳市总工会的派出组织,如何理解这样的工会组织形式?
郭稳才:富士康科技集团工会的全称是“深圳市总工会富士康科技集团工委会”,作为市总工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工委会5名组成人员全部为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这种组织形式上的首创,是富士康工会建立的又一亮点。但需要指出的是,这完全是在依法依规基础上的创新。富士康工会的组织形式将会进一步完善。
我国《工会法》第11条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中国工会章程》第12条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目前,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形式多有创新,企业职工在25人以上的一般建立工会委员会;企业职工较少、规模较小的,按地域或行业以及企业投资国别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企业职工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上级工会直接向企业选派工会主席候选人,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工作。
对富士康这样的特大型企业,特别是在职工已经具有组织工会要求而长期得不到实现的情况下,深圳市总工会鼓励和支持职工建工会并直接向企业派驻工委会,这不仅符合实际需要,也合理合法,而且体现了组建形式的创新。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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