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国内产业也遭到了一部分倾销进口产品造成的产业损害。2006年,商务部合理地运用反倾销等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贸易救济措施,积极维护国内产业安全。
2006年,根据国内受损企业的申请,商务部适时对5种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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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这是每平方米重量在150克以下的一种特种纸,一般用于电解电容器中吸附电解液的基础材料,并与电解液一起构成电解电容器的阴极。10月20日,商务部初步裁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这种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6月16日,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8月30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立案调查。11月22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这3起案件正在调查中。
也是在2006年,商务部对2006年以前立案的8种进口倾销产品做出终裁决定,裁定这些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征收反倾销税。包括: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有机硅;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壬基酚;日本、欧盟和美国的呋喃酚、日本、韩国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美国、日本的邻苯二酚;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环氧氯丙烷;日本、台湾地区的PBT树脂;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氨纶;以及美国和欧盟的耐磨纸。
在反倾销调查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遵循WTO 有关规则和中国的法律法规。2006年,商务部也根据事实,依法终止了对进口的三元乙丙橡胶和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两种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从1997年我国开始对进口新闻纸采取第一起反倾销措施,到2006年底,我国共对来自24个国家和地区的44种进口产品发起47起反倾销调查。对32起反倾销案做出了肯定性裁决,加征反倾销税;无损害裁决2起,终止调查4起。这些产品涉及我国化工、轻工、钢铁、纺织、电子、医药、农业七大行业,国内26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有涉案企业。来源:商务部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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