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记者刘铮)在国际油价 大幅回落、国内航空煤油价格下调之后,国家将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记者1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根据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下发的通知,800公里以下航段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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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通知明确,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40元。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强调。
2007年1月11日,国际油价降至每桶51.9美元,是2005年6月以来的最低点。发展改革委决定,自1月14日起,将航空煤油价格每吨降低90元。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的收取,是为缓解油价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成本增支压力。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自2005年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当时的标准是: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燃油附加的收取标准多次调整。2006年2月份,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发文延长了燃油附加执行期限,这次延长没有设定具体期限。
(责任编辑:马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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