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露
    S*ST铜城今日披露,其参股子公司西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不服甘肃银监局对其作出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06年11月20日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经甘肃省高院裁定,该案被移交兰州中院审理。
    西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甘肃监管局作出了责令其停业整顿一年的处罚决定。而西部公司不服该决定,由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有关行政处罚决定。
    对上述事项,S*ST铜城今日表示,公司虽然对参股子公司的投资计提了2500万元的减值准备,但因该行政诉讼事项并非为减值准备冲回的决定性因素;同时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该行政诉讼事项不对公司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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