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阶段(2004年),制定政策与试点阶段。选择若干院、所投资企业,先行试点。研究所和国科控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同时,院有关部门与国科控股制定关于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有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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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2005年),扩大试点阶段。选择北京地区、沈阳分院地区、长春分院地区、上海分院地区部分研究所进行试点。其他研究所应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 第三阶段(2006年-2008年),全面推进阶段。借鉴试点经验,宣传典型案例,全面推进企业社会化改革。至2008年底,85%以上符合社会化改革条件的企业,院、所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基本完成已确定的企业社会化改革任务。
● 第四阶段(2009年-2010年),巩固完善阶段。全面总结经验,完成企业社会化改革工作,形成完整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所对具备条件的持股企业,应继续推进其社会化进程,实现产业规模化发展。投资企业院、所股权比例降至35%以下。
资料来源:本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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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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