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将是在我市房企账册上的新项目。业内人士说,这个税 种对房企的影响挺微妙,不过普通老百姓购房,感受不会太明显。
普通住宅税率低
据了解,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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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是指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外的居住用住宅。房地产 开发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其他项目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一是对销售普通标准住宅取得的实际收入按0.5%预征;二是对销售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取得的实际收入按1%预征。也就是说,开发商销售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要掏的税款不一样。
对个人来说,转让普通标准住宅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企利润受影响
“这个税种可能是将来房地产企业账册上的‘主力’之一。”厦门南祥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它对房地产企业的利润将有不小的影响。
旺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人士也抱着类似观点。他说,对前些年以低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将让他们拿出更多成本,影响可能还真不小。对近一年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楼盘,因为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本来就不低,所以由土地增值税带来的额外成本也就不那么明显了。
另一位业内人士说,由于这次土地增值税对开发商销售普通住宅和高档房地产所征收的税款有所不同,这就会影响开发商的“蛋糕”大小 。对高利润的项目增加税率的方式,能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发展商多开发普通住房,从而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
想要转嫁不容易
房地产企业的“蛋糕”受了影响,他们会自己扛着吗?会不会转嫁到普通购房者身上?我市多家房地产企业的有关人士对此都给出否定答案。
“这个可能比较小。”旺荣房地产的有关人士说,价格最终确定者还是市场,这不是单家企业想转嫁就转嫁的,市场不能接受,开发商也就只能自己“扛住”了。所以说,短期看来,房价不会应声上涨。
南祥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人士则说,如果房地产市场上房源短缺,商品房供不应求,完全是卖方市场,这时开发商要转嫁这部分税收成本就容易得多。反之,如果市场不具备这个条件,开发商即使想将损失转嫁给消费者,也是无能为力的。“只能看供求关系了。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博弈,会最后达到某种平衡。”
本报记者 林润 摄影 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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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要缴哪些税
个人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
首先,个人购买住房应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契税税额按照住房的成交价格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
应纳契税税额=住房成交价格×适用税率
其中,住房的成交价格是指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买房人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等。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界定标准的通知》(厦府办【2005】147号)规定,厦门市普通住房契税适用税率为1.5%,非普通住房为3%。
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成交价格在7000元/平方米以下。
如果个人购买的是自用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购买房人只能是个人;第二,购房的用途是自用;第三,这里的“普通住宅”指按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民住房,即前面所提“普通住房”。
其次,个人购买住房还需按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销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如果个人用拆迁补偿款买房,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在缴纳契税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另外,还需要按照购房合同缴纳印花税。 (林润 整理)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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