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票旅客不能退费;今起可按新标准报名国内游
本报讯 记者许静,通讯员林月明、潘婷婷报道:燃油附加费 将下调的消息传来,广东几家较大规模旅行社和订票机构都表示,到昨天之前,已经报名参团或订票而团票未出(按规律通常是24日以后出发)的市民,可凭旅游发票领取燃油附加费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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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新的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从本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其中,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一家旅行社的国内游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新的燃油附加费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且以出票时间为准。而出票时间通常与团队的出发时间有两三天的差距,所以,对于1月17日前报名24日(含24日)后出发的市民,该社将凭旅游发票,退回市民燃油附加费的差额。另外,由于航空公司在部分航线推出了提前出票享受折扣优惠的政策,所以报名此系列部分线路24、25日出发的市民,由于机票已出,将不能获取退费。
记者了解到,本地团量较大的一些旅行社都将为游客提供退费。广东中旅、广之旅、广东铁青等旅行社有关负责人都对记者表示,对于已交团款而团票在21日后出票的游客,可以凭发票到旅行社门市退费。
(责任编辑:马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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