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市场中基金借大比例多次分红开展持续营销的行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勇昨天对记者明确指出,这种营销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任。
按照法规规定,分红必须来自于卖出证券所获得的已实现收益。
去年以来,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回暖,开放式基金净值出现了大幅上升。为了消除投资者的“恐高心理”,近期,大部分开放式基金采用大比例多次分红的方式,将基金单位净值降低到1元附近吸引前来投资者购买。
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经理往往被迫卖出绝大部分股票,以获取足够的已实现收益满足大比例分红 要求,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总经理凌洁向记者分析。此后,基金通过持续营销活动募集现金,再进行股票建仓。在股票的大幅卖出和买入过程中,不但存在比较大的冲击成本和交易成本,还需要较长时间完成建仓,有可能错过市场机会,存在很大的机会成本损失。
“这部分成本损失将由投资者承担,影响了投资收益,特别是大部分成本由基金的原有投资者承担,损害了这些投资者的利益。”凌洁说,“我们支持正常分红行为,反对这种为了营销而实行的大比例分红。”
据中金公司对近期大比例分红的20多家基金统计显示,这些大多属于过往业绩优良的基金,在起大比例分红前后的一个月时间内,基金业绩表现比同期所有基金整体水平低18.64%,也大幅低于同期指数涨幅。
(责任编辑:张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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