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官司败诉 中国木地板在美面临退货威胁
被判向一家荷兰公司支付巨额专利费
时报讯 (记者 凌慧珊) 在美国337调查初裁获胜的中国木地板企业,没料到事隔5个月后,终裁结果来个“大逆转”。
曾全球招聘律师应诉
代理常州部分企业应诉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昨日告诉记者,美国ITC最终裁定这些企业在美国销售的地板侵犯了荷兰Unilin公司、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和美国Unilin北卡罗来纳地板公司的地板锁扣专利。据了解,锁扣技术是地板的一种连接方式,可提高地板接合部位的坚固性,实现地板整体运动。
据了解,2005年7月,上述几家外国公司以“地板锁扣”专利遭侵权为由,联合向ITC提出申请,要求启动337条款调查对侵权产品实施普遍排除令,并对被诉企业的违法行为发布禁止令。为应对此案,当时我国企业先后组成四个小组,在全球范围内招聘律师团应诉,总应诉费超过800万美元。事实上,由于中国企业的积极应诉,此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作出了对中方有利的初裁。
当时,圣象、四川升达、菲林格尔3家木地板巨头,利用德国一项名为TERBRAK的40年前失效的地板锁扣技术(俗称“圆弧扣”),聘请了美国的地板专家以及两家芝加哥工程公司,根据此种原理绕道设计出了新的产品,初审被裁定,该产品不构成侵权。
终裁结果意外“大逆转”
“当时,大家对此次337调查的结局还是比较乐观的,然而5个月后的终裁结果把初裁结果基本推翻,中国企业一下子被推上了极为不利的境地。”上述律师告诉记者,终裁结果宣布的同时,ITC还签发了普遍排除令,美国海关随后将根据该令要求限制相关产品的进口。这也意味着圣象、菲林格尔和升达等3家企业在初裁中获胜的“第七号锁扣”专利被推翻。至于是否继续上诉,律师表示常州企业对此还在商议当中。
中国每年出口到美国的强化木地板约为3000万平方米。终裁结果发布后,中国企业若要在美国市场销售,必须向荷兰Unilin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至12万美元,每销售1平方米另付0.6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这将大大削弱中国地板的国际竞争力 。据了解,Unilin公司迄今已经在全世界收取了30亿美元的专利费,而且在20多场官司中无一失利。
记者昨日联系涉案企业广东盈彬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及深圳燕加隆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公司表示已经接到终裁结果,但拒绝对其带来的影响进行回应。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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