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救济性捐赠税收政策明确———
新华社电 我国加强和规范捐赠税收政策管理的文件已经出台,明确将地方性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纳入优惠范围,并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下放到省级财税部门。
据悉,文件对我国现行捐赠税收扣除额度并没有做出变动,但对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明确将捐赠政策适用对象界定为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并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将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国家机关明确界定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该文件明确将地方性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也纳入优惠范围,并具体规定了9条申请资格确认的条件。文件还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适当下放到省级财税部门,指出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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