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6日,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市分行(下称:建行)重新签署了《反担保(抵押)合同》,建行为公司
发行1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国贸三期A、B、C段
土地使用权及国贸三期A段在建工程(合称:国贸三期部分资产)向建行提供抵押
作为反担保。
2007年1月19日,公司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国贸
中心)及建行三方签署了《关于解除<反担保(抵押)合同>的协议》,建行同意公
司以国贸三期部分资产向建行提供抵押作为反担保,代替并解除以国贸中心所
属与公司国贸一期房产所对应的国贸一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解除协议与新签
署的《反担保(抵押)合同》同日生效,同时上述三方于2005年12月16日签署的
《反担保(抵押)合同》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