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万宁
    舒卡股份(000584)去年底摊上的一起“莫名”官司近日有了进展。公司公告,就兰州市商业银行诉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诉舒卡股份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公司于1月16日收到甘肃省高级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对于上述判决,舒卡股份表示,蜀都投资以及公司从没有为成电正元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但甘肃省高级法院却全然不顾客观事实作出了上述判决。由于上述判决中要求蜀都投资以及公司承担责任的内容根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公司和蜀都投资将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起上诉。
    资料显示,蜀都投资于2005年12月6日收到甘肃省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兰州商行在《起诉状》中将成电正元和蜀都投资列为被告,称2001年5月31日,兰州商行与大连证券签订了《国债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但在该协议约定期限届满时,大连证券未能归还其委托管理资金1亿元及收益。2002年7月28日,大连证券、成电正元及蜀都投资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书》,约定将大连证券持有的兰州商行1亿元资产转让给成电正元,并由成电正元直接向兰州商行履行合同,由蜀都投资提供担保。因成电正元没有完全履约,故兰州商行要求成电正元向其归还欠款8,000万元及利息,并由蜀都投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6年1月9日,兰州商行又以舒卡股份对蜀都投资出资不实为由,追加舒卡股份为被告,要求判令舒卡股份对蜀都投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上述从天而降的担保官司,舒卡股份颇感突然和意外。经舒卡股份、蜀都投资多方面的反复核查确认,确认蜀都投资从未与大连证券公司、成电正元签订过上述《资产转让合同书》或类似其他文件。舒卡股份同时表示,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蜀都投资出资事宜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报告》,报告认为公司的出资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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