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月
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时期的投入,人均将达到30元。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表示,这是指财政投入,不包括社会各界的投入、企事业单位的投入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投入。
《决定》明确将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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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一项财政支持的具体工程。
张维庆介绍说,中国政府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政策,是为了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父母年龄达到60岁,由财政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
据了解,从2004年起,我国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重庆等15个省、直辖市的部分农村地区开展奖励扶助试点工作。三年来,国家已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地区下发奖励扶助专项资金10.09亿元,52万户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家庭因此获得了政策规定的扶助金。
这项制度已经在全国普遍实施开来,185万农村老人将享受到这项制度带来的实惠。
“这一部分奖励扶助金一人600元,对城市人来讲不算什么,但是对于农村的老百姓来讲,一人600元,两口子就是1200元,确实能够缓解他们的困难,使他们的老年生活有所保障。”张维庆说。
奖励扶助金发放采取了“四权分离”的办法,即资金的发放权、资金的管理权和资格的确认权及社会的监督权,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来承担。资格的确认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发放由信用社、邮政局和金融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张维庆表示,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以省财政为主负担20%。中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50%。东部地区的辽宁由中央财政负担40%,福建和山东由中央财政负担20%。
《决定》同时指出,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
“今年我们还要进一步扩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政策措施。”张维庆说。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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