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薛黎 徐虞利
    国家发改委昨日宣布,26日起调整10类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70%的品种下调价格,平均降价幅度20%,最大降幅85%,降价金额约70亿元。
    降价药品包括营养治疗类、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类、神经系统类、泌尿系统类、血液系统类等十类药品。而对人纤维蛋白原、抗狂犬病血清、破伤风抗毒素等临床上应用广泛、疗效确切的普通低价药品价格上给予了适当的扶持。
    受价格调整的354种药包括了1768个规格的GMP标准药品以及333个规格的专利、原研制及单独定价药品。
    为做好这次药品降价工作,发改委从去年下半年起就组织力量,开展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专项调查,召开多次专家会议进行评审,并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最终确定这次药品价格调整方案。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考虑到目前我国医药卫生体制及市场流通现状,对价格偏高、折扣空间较大的品种,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分步降价;对临床急需、价格低廉、疗效确切的药品不再降价,以鼓励廉价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对市场供应紧缺或断货的品种,适当提高价格。
    发改委重申,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医疗机构销售降价药品的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明显下降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新闻分析
    下调药价,不如理顺流通环节
    □本报记者 薛黎
    “此次药品价格调整的背景并没有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原因,依然是以往政府定价调控体制的惯性延续。”中国社科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在我国“以药养医”的痼疾没有得到根除的情况下,病患还是很难享受到发改委预计的降价实惠———降价总额70亿元。
    这已经是国家发改委第21次对药品进行降价,但我国药品价格过高的现实还是严重存在的,不仅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甚至造成了因病返贫的负面影响。
    据记者了解,一旦降低医院的药品零售价,造成医院利润降低,院方往往会对这种药品没有积极性,转而到市场上寻求可以替代的同类药物,而厂家在成本倒推的情况下也会迅速生产可替代产品,造成降价名单上的药品从市场上消失。这也是为什么屡屡降价药品价格依然虚高的原因。
    张永建指出,目前我国医院采用的招标采购方式本身无可厚非,但往往操作上不能按照严格规定,缺乏监督, 许多地方都是“一部分招标购药,一部分不动”,这些不动的品种,在价格、回扣上给医院和医生的“回旋余地大”,所以仍是医生开处方的热门。而那些中标的药品因在价格上较低,医药代表已没有更多的利润空间,时间长了,医生无利可图老不开这些中标药品,这些药就会慢慢“死掉”。
    还有一些医药生产企业的对策是,适当调节一下药品的成分,药品的化学名称就变了,也不用降价了,有的产品甚至可以借新药的身份提高价格。
    但更多的医药生产企业还是价格下调的受害者,处于中间环节的医院一方面想尽方法提高药价以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又拼命将政府数次降价带来的影响转嫁给药企来保全自己的利益,让处于药品流通两头的患者和药企都苦不堪言,尤其是一些常用低价药,更是面临利润空间小、几近停产的命运。
    张永建表示,2006年中国医药行业滑入多年来的低谷,全行业利润下降超过10个百分点,这次的药品降价无疑是雪上加霜,业内已经出现了“医药行业进入冬天”的说法。
    “我认为医药流通体系的改革已经非常紧迫,药价破题须从理顺产业利润分布入手,而不是简单的降价。”张永建说,目前医药生产企业在行业利润中最多占得20%-30%,数量庞大而且缺乏药品开发的知识产权,以生产仿制药品为主,竞争激烈;而流通领域(含医院)掌握了行业大部分利润,在市场竞争中凭借渠道优势打压制造企业利润,一旦某类药品无利可图,流通企业可以拒绝销售,或者要求制造企业变相让利,再加上药品消费属于刚性需求,所以医药流通企业无视医药制造企业濒临破产的困境仍然维持自身高利润。
    记者获悉,现在医药产品的销售流通程序大致可以概括为:医药成品———自行营销(买断总经销)———大区代理(全国分口大片区或省级代理)———地市级代理———医药批发公司销售商———医疗单位、医院———主管领导、药剂科、药房、主治医师、医药代表———病人。
    “流通层级多造成到患者手里的药价层层加高。”张永建说,流通领域的改革应从资质管理入手,没有哪个国家拥有如此多的药品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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