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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房贷律师费不再转嫁消费者

  ■北京一家房地产 商设立的银行按揭贷款咨询处。房贷 律师费被转嫁,是购房者多年质疑的焦点

  ■市消协、市律协、市银行协会联合公告:谁委托谁付费

  ■14家银行承诺:不再转嫁购房者

  8年以来,银行请律师审查消费者的贷款资格以规避风险,却要强迫消费者交律师费的“霸王条款”,昨日在北京画上了句号。

  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出公告: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由消费者付费。

  目前,中行北京市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农行北京分行等14家商业银行已承诺不再转嫁“律师费”。

  市消协同时提醒消费者,在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中,若发现有哪个银行自己委托律师,把所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可以投诉举报。

  ■北京市消协:律师为谁服务就该谁付费

  据了解,2006年12月初,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在做客首都之窗政风行风热线时,呼吁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不能将律师费转嫁给消费者。此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就此问题举行了多次专题会谈。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表示,目前消费者所支付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绝大部分为银行委托的律师费用,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银行委托的律师自然为银行提供服务,但却要消费者为其付费,这明显不公平。而且有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支付律师费后,却根本就没有见过律师,这种典型的不公平现象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消协表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律师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律师如果是为银行提供服务,那律师就应由银行付费;如果消费者聘请律师,律师为贷款消费者服务,那就应由消费者付费。银行或开发商强行给消费者指定律师,并要消费者缴纳律师费,这既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北京市律协:银行以往做法确实不妥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以及市律师协会的有关负责人都表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的律师,作为银行的代理人,为银行提供服务,但却收取消费者的钱款,这一行业做法的确不妥。

  ■北京市银行协会:将加强自律完善贷款制度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表示,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他们将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进一步加强合作,提高行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银行业协会还表示,他们将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有效的措施,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制度和程序,引导会员诚信为客户服务。

  回顾

  银行转嫁律师费争议中走向终点

  从1998年个人住房按揭推出到现在,过去了8年。8年来,银行向购房者转嫁了多少律师费,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但根据北京市建委的统计,仅2005年一年,北京购房者就被迫交了将近3亿元律师费。

  2000年以来,很多购房人就在为“律师费”的问题和开发商、银行不断地进行交涉,但结果一直是:您做住房按揭贷款,就只能选择某个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律师由银行指定,为银行进行审贷。虽然是为银行服务,但付费埋单的却是消费者。尽管之前,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也曾明确表示“这是银行借助自己的优势地位进行的‘强制交易’”,但这笔律师费已经成了事实上的一个行业惯例。

  2004年,工行北京分行率先取消了律师审批环节,自己成立个贷审批中心。而有意思的是,据了解,工行北京分行率先取消“律师费”的初衷是为了规避假按揭风险。根据工行北京分行的统计,现在假按揭的楼盘当时大都是由银行委托律师作为中间人,替银行把关审查借款资格的。银行委托中间方审查借款人信用资格的做法在国外也是如此。而律师为了多挣中介费,并不尽职,不去调查借款人的信用资格、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于是出现了假按揭。

  2006年年底,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做客首都之窗政风行风热线时指出,购房人贷款购房时所交的个人按揭“律师费”是银行和开发商两个主体共谋,是一种霸王条款。明年市消协将会针对商品房购买中的律师费问题有所动作,并鼓励消费者保留好收据以做诉讼用。

  2006年1月,北京的唐女士认为“按揭律师费”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银行告到了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条款,并要银行双倍返还自己已缴纳的“律师费”760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观点

  公告无溯及力

  律师费难讨回

  “公告”发布后,已经交付的律师费是否能要回?昨天,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律师邱宝昌在解读“公告”时表示:“这个公告只能表明14家银行今后不再转嫁律师费了,而没有对以往的溯及力。”所以,已经办理完银行贷款并支付了“律师费”的消费者,很难根据这个公告而要求银行返还律师费。

  即使有消费者通过诉讼的途径讨要不该自己支付的“律师费”也是很难的。首先是一个时效性的问题,两年以前办房贷的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期限;其次是当初签订了合同,如果是消费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就很难再追求这笔费用了。

  数字

  银行转嫁律师费

  一年接近三亿元

  从1998年个人住房按揭推出到现在,北京的银行向购房者转嫁了多少律师费,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但根据北京市建委的统计,仅2005年一年,北京购房者就交了将近3亿元律师费。

  据介绍,2005年北京市的房屋交易量约40万套,其中超过95%以上的交易都要借助银行按揭完成。这就是说,仅在过去的一年中,大约有37万户左右的购房者稀里糊涂地为银行支付了律师费。按每笔800元估算,一年的总额就将近3亿元。

  声音

  早该取消了!这就是一种霸王条款!———购房人赵先生

  “律师费”问题的本质在于金融垄断。随着民营银行的兴起和外资银行逐步登陆,如果不能在服务观念上形成转变,这种无视漠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最终让国有银行付出代价。———一位银行界人士

  按揭律师费的取消将缩短购房人办理按揭的周期,加快汇款速度,是件好事。

  ———多位开发商

  14家银行承诺不再转嫁

  北京银行

  兴业银行

  中信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责任编辑:马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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