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4日电(记者贺劲松、刘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总经理林军24日表示,2006年中储粮系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了492.25亿公斤粮食,使国家掌握了充足粮源,保证了农民增收。
记者从中央储备粮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经过严格质量验收、数量核实,中储粮系统2006年按最低收购价在河北、山东、河南、江苏、湖北、安徽共收购小麦406.9亿公斤,占六省小麦商品量和同期国有粮食企业收购量的80.6%和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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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系统2006年在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共收购早籼稻36.3亿公斤,占四省早籼稻商品量、同期国有粮食企业收购量的60%和90%;收购中晚稻49.05亿公斤,占四省中晚稻商品量、同期国有粮食企业收购量的30%和72.6%。
“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顺利实施,拉升了市场粮价,使国家掌握了调控粮食市场的充足粮源,保证了丰产之年粮价不跌、农民增收,进一步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林军表示。
作为一种引导性和保护性价格,当主要粮食品种的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制定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在粮食主产省份委托中储粮按最低收购价收购,起“托市”作用,避免“谷贱伤农”。据中储粮保守估计,2006年仅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就使农民直接增收40亿元。
林军指出,2007年中储粮总公司将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坚决实现国家粮食宏观调控 的意图。
中储粮总公司是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主体,承担着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稳定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的职责。
(责任编辑: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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