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刚玉在2007年1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通 知,其即日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07)晋执字第2-1号 ,裁定:对被执行人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持有的股权7700万 股作价13090000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抵偿债务 130900000元。
    根据本次裁定,横店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7700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7.82%,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双塔刚玉集团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 减少至7894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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