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赵建华)自今年一月一日起,中国施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今日在此间介绍说,修订《企业财务通则》,有利于规范企业管理 ,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中国许多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一些大型企业也存在内部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导致财务舞弊和经营风险时有发生。
朱志刚表示,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尽可能公平、合理地对待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同时,合理界定了财政部门、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职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其他职工的权益提供保障。
朱志刚称,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内部财务体制提出了设置原则,体现了企业不同利益主体的财务诉求,有利于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共赢发展。
他指出,财政兼有重要的经济调控和经济监督职能。新《企业财务通则》,将财政职责转化为行政规章,有利于改变企业财务管理无章可循、职责不清的局面,同时从源头上整治企业财务秩序,化解财政风险。
朱志刚介绍说,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一方面规范企业的成本控制和收益分配行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并承担起环境资源、安全生产成本和人工费用的补偿责任;另一方面利用财务预算、财务预警等管理工具,监测企业经济运行,控制企业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符合政府的政策,在实现自身目标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企业经营失败,不仅投资者、债权人受到损失,还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并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为此,修订的《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在涉及有关资金管理、资产营运、利润分配的条款中,也体现了控制财务风险的要求。
财政部的官员还介绍说,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作为企业利润核算。但在中国现阶段,政府财政支持企业的资金大量存在。如果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处理,会造成以财政拨款给股东分红的结果,有违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目的。修订的《通则》对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了特殊规定。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