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单位自建房,表面上会解决一些人的住房问题,但在更多单位的摩拳擦掌声中,必然是公权与房产开发关系的越发混乱,越发纠缠不清。鼓励单位自建房,具有病急乱投医、逆社会发展潮流而动的嫌疑,很可能会成为一个饮鸩止渴、开历史倒车的昏招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近日表示,广州正着手制订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
在商品房价 居高不下、个人集资房遭遇肠梗阻的当下,鼓励单位自建房不失为一个“看上去很美”的新政。作为“有单位”的广州市民,无疑会看到了希望之光。然而,这是不是一个破解住房难题的好招呢?
判断一项政策是否进步,必须从其发展的终极目标入眼,放到历史背景下考量。社会学认为,从“单位中国”向“社区中国”转变,是中国社会化的必然方向。以往大家什么都靠单位,“背靠单位好乘凉”,住房靠分、看病单位有医院、孩子上学单位办幼儿园,即使是结婚离婚也向单位报告,单位俨然一个“包办百事”的组织,不管麻雀大小,统统五脏俱全。但随着国企改革、社会优化资源配置等,一个基本的取向是弱化附加在单位身上的其他功能,学校、医院交给社会了,住房、汽车搞直接补助了,通过市场、社会力量来解决诸种生活问题,社区正成为民众生活的“新单位”,“小单位、大社会”背景下的“公民社区”正在建构。
就如此发展轨迹而言,在各省市纷纷取消单位自建房政策的语境里,广州市为了“缓解住房压力”,重新想起了鼓励单位自建房解决职工住房的“高招”,无疑具有病急乱投医、逆社会发展潮流而动的嫌疑,很可能会成为一个饮鸩止渴、开历史倒车的昏招。
首先,社会资源的蛋糕是固有大小的,当政府作出有利于某特定部分群体的取向时,需要绝对的慎重,避免制造“政策性”不公。虽然有“三个前提”,但对于擅长研究政策空子的国有企业、政府单位来说,有闲置土地、符合规划的条件,实在是小菜一碟,而“有未享受分房的住房困难群众”,更是简单,怎么还不能找到三五个来?有钱、有地、能跑来政策……作为小利益集团出现的单位,为了本部门员工的利益,会表现出巨大的力量来。土地开发的资源是有限的,鼓励单位自建房,只会令有限的资源迅速倾斜。此前,有媒体报道说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仅有10名工作人员,却有四五十间带卫生间的超大面积办公室,有36套超大面积住房———有钱、有地、能跑来政策,这也算是经典注解了。
其次,大量单位自建房将阻碍、束缚社会的发展。我们为什么先后取消了福利医院、福利小区?那是因为“小单位、大社会”最符合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社会资源利用。自建房分房,形成新的福利区,在多个领域将形成新的倾斜,如此一来,只能让饱受诟病的灰色收入、隐性福利等得以助长。更重要的是,这将人为地强化公务员、国有企业在社会上的独特地位,将公权部门分出三六九等,对于旨在构建市场公平的时代,显然是不合适的。当下,一些单位变相搞集资建房倒也罢了,政府大张旗鼓地去鼓励,后果实在堪忧。
有人觉得,单位自建房跟个人集资建房没什么差别,实则不然。个人集资建房的跑政策,是建立在人人可以参与、人人平等的基础上的;单位自建房虽然也算是合作建房,却是建立在特殊单位的基础上,单位小集团更有活动能力,但这种能力恐怕已经不是单纯的跑政策,更多的是背靠单位特权,跑关系。更何况说,单位自建房首先便剥夺了“人人可参与”的基本平等,住房问题涉及到的是老百姓的基本权利,以不平等的划分方式来化解难题,固然“单位人”高兴了,但又岂能形成更大的社会共识?
鼓励单位自建房,表面上会解决一些人的住房问题,但在更多单位的摩拳擦掌声中,必然是公权与房产开发关系的越发混乱,越发纠缠不清。不符合历史发展潮流、违背基本社会公平、将制造更大乱局的招数,能因为它符合一小部分“单位人”的利益,便成为“高招”吗?(毕诗成)
(责任编辑:马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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