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公司控股51%,下称:房地产公司)受限于自身的资金因素,无法独立完 成大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房地产公司参与宁波鄞州区古林 薛家村地块及慈溪市27号、28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的竞拍,并授权周永国董事长 在房地产公司竞拍上述土地成功后分别在40000万元、6600万元和9700万元的额 度内分别对宁波上述地块的资金拆借进行审批。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