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济 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7年1月18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 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 ,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在原改革方案中,对价安排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于方案实 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3股股份。
    (二)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履行法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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