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记者 姜雪丽)国家质检总局28日发布的电冰箱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显示,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3.3%。
此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山东、陕西、湖北、湖南、江西、河南等13个省、直辖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种产品。
抽查结果表明,电冰箱产品的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噪声项目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2005年3月1日,我国对500L以下的家用电冰箱产品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在2005年3月1日以后生产、销售的家用电冰箱均应粘贴“中国能效标识”的标签。
能效标识直观地明示了电冰箱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而能源效率等级是判断电冰箱产品是否节能的最重要指标,产品的能源效率越高,表示节能效果越好,越省电。电冰箱的能效分为1、2、3、4、5级,数字越小代表能源效率等级越高,越节能。
本次抽查的42种产品中,能源效率等级为1级的有24种;2级的有9种;3级的有3种;4级的有5种;5级的有1种。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少数产品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少数产品耗电量项目不合格;个别产品总有效容积不合格;标注、说明书不规范。
青岛德莱维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德莱维牌冷藏冷冻转换柜、南昌齐洛瓦电器(集团)总公司生产的齐洛瓦电冰箱和浙江海利士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利士双温卧式冷柜均因能源效率等级和耗电量不合格被列为质量较差产品。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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