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月29日专电(记者胡苏)厦门市人事局日前出台政策,2007年非厦门生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只要符合厦门市相关人事储备制度的要求,即可在厦门先落户后就业。
根据厦门市人事局发布的相关政策,只要所学专业和毕业院校符合市人事局发布的储备毕业生人才院校和专业目录,且本人愿意到厦门工作,但无接收单位的非厦门生源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厦门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将户口迁入,储备的毕业研究生待就业期间档案管理免费。
办理先落户后就业的非厦门生源毕业生,超过半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可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规定参加职业见习活动,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已婚的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在厦门落户后,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门落户。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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