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30日电 第一财经日报今日报道,国资委昨天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央企业第二任期(2007年~2009年)经营业绩考核全面启动。
报道称,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删除了一条,增加了四条,进一步强调考核目标值的确定要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增强中央企业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的内在动力;在突出纵向比较的同时,引入横向对标的理念。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日前表示,中央企业要掌握并运用国际、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这“两把尺子”,把自己与自己“纵向比”同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横向比”结合起来,通过对标找出差距,不断提升业绩水平。
新《办法》还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EVA)指标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引导央企不断增强资本成本和价值创造的理念,关注企业价值创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黄淑和表示,从长远来看,引入经济增加值对中央企业进行考核,将会成为必然趋势。今后中央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准备接受这种考核。
新《办法》规定,凡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并且经济增加值比上一年有改善和提高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定。待条件具备和时机成熟时再推广。
除了综合评比之外,第二任期多了单项特别奖。对在自主创新 (包括自主知识产权)、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给予单项特别奖。
前述负责人表示,将促进央企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的内在动力,引导企业“自树目标,自加压力”,争做行业标杆,尽量做到“老实人不吃亏”和“鞭打慢牛”。(张馨月)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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