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ATSC标准准备尚未完善
13家彩电企业合建专利公司推迟
王珍
原计划本月底成立的13家彩电企业(包括“长虹、TCL、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等13家中国彩电企业”)的合资专利公司(下称“专利公司”),将推迟至2月成立。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下属知识产权委员会牵头单位的代表、长虹法务部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建昨天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上周知识产权委员会的企业在深圳已经召开了一个内部会议,讨论合资成立专利公司的筹备事宜。
“大原则已经差不多,”代德建说,但由于该专利公司涉及到10多家企业的协调问题,有的企业的个别股东有一些个人意见,因此,该公司的筹备还在继续推进当中。该公司的成立计划会有所推迟,可能延至2月份成立,“争取春节前办下来”。
事实上,中国彩电企业向美国出口符合ATSC标准的彩电,从技术上并没有问题。像创维集团总裁张学斌上周就曾表示,创维出口美国的彩电都已符合ATSC标准。
关键在于ATSC标准捆绑着相关专利,这些专利权人已向中国彩电企业提出了收取数字电视专利费的要求。一位彩电企业的高层向本报记者透露,中国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将于今年8月1日实施,中国彩电企业能否团结起来,向外国卖到中国的彩电收专利费呢?如果能行,那么就可以跟ATSC标准的专利权人进行专利交叉许可,从而减少中国企业的专利负担。
据了解,专利交叉许可只解决部分专利问题。比如,索尼是ATSC标准的专利权人之一,它也需要把彩电卖到中国。但是,ATSC标准的另外一些专利权人,比如汤姆逊,它在中国并没有销售彩电整机,就难以进行专利交叉许可。
按照去年9月份中国彩电峰会上的计划,13家中国彩电企业将共同合资成立一家专利公司,并由它组建一个专利池。代德建昨天说,这个专利池是“防御性”的,而非“进攻性”的。他同时表示,除了专利公司外,国家信产部、行业协会也在协助企业,积极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有企业担心,美国海关会否在3月1日后对从中国进口的彩电产品采取一些特殊措施。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常务副会长林元芳昨天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专利费的谈判有一个过程,估计需要一两年,企业没必要过度担心。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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